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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民法总则研讨系列活动之二——自然人篇
      2017年5月25日下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民法总则研讨学习系列活动第2场。本次活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监管研究院研究员刘飞宇律师主持;本所高级合伙人丁凯律师、合伙人刘海富、廖晓阳律师;天津分所主任李超律师以及部分总所分所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
  本次活动由本所合伙人白凤梅律师主讲,内容为解读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白律师对自然人四个章节发生的新旧变化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就新增及修改的内容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白律师抛砖引玉的引领下,在场律师们也各抒己见,就一些存在争议和疑点的内容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刘飞宇律师和丁凯律师就民法总则自然人章节的修改内容发表了精彩的意见,并对白律师主讲的内容予以充分肯定,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本所组织的学习活动,本次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